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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31 16:24:37       


农办垦【2010】19号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和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创建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体布局、突出优势、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整合项目、集成技术、集中投入,创建一批品种优良、技术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示范园为载体,通过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和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热作产业增效、热区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2010年在热作产业优势区域内创建一批包括天然橡胶、木薯、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咖啡、澳洲坚果和其它具有区域特色的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示范园核心区建设面积20万亩以上,示范带动200万亩以上,辐射区2000万亩以上。示范园的主要任务是:

  1.推广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我部发布的7种主要热作43个主导品种和一批名特优新稀热作优良品种,推动品种更新换代,发挥优良品种在提高热作产品品质、单产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集成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在促花保果、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采后保鲜处理等环节集成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促进热作产业增效。

  3.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管理。以我部发布的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为基础,制定适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市场营销等制度,探索建立热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关键生产环节和重大生产技术措施标准明确、操作规范,将标准化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田间课堂、专家讲座、技术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运用示范园创建经验和成果,帮助周边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好示范园项目申报立项

  (一)示范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区位条件。示范园应位于热作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内的主产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2.规模条件。天然橡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5000亩以上;香蕉、荔枝、龙眼、芒果、木薯、菠萝、咖啡、澳洲坚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其它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

  3.单位条件。承担创建任务的生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园拥有5年以上合法土地使用权;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生产技术人员队伍;配备有种苗和产品质量检验专职人员;其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商标之一或GAP认证、地理标志登记;具备较先进的生产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生产基础;有创建积极性和带动示范能力。同等条件下,我部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和产业升级示范基地优先立项。

  (二)组织申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农垦、热作,下同)组织本部门示范园创建申报工作。申报承担示范园创建的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和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一式两份)于4月上旬报送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kjrzch@agri.gov.cn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同一作物示范园申报数不超过5个。

  (三)审核立项。我部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园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切实加强对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部成立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工作由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牵头,负责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各省(区、市)成立省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承担示范园创建的生产单位成立实施小组,确保示范园创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我部热作专家组、省级农业部门专家组及各示范县专家组分级开展工作指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总体要求,抓好培训工作,指导示范园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协调,调动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创建单位、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园创建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我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示范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田间基础设施和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示范园生产条件,加强对示范园生产、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生产培训,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总结验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督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示范园创建的先进经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推进示范园建设提供依据。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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