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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
发布时间: 2014-06-06 09:56:20       


    作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程国强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必良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 郭晓明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30多年的实践证明,以“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体系,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土地细碎化。农业部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分散为8.4块;2008年下降到7.4亩、分散为5.7块;2011年全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经营农户2.29亿户,户均仅5.58亩。由此表明,目前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经济性正趋于弱化。

  第二,农户兼业化。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62.8%,1999年下降到40%;2008年吉林、黑龙江、安微、四川、浙江5省的比例只有25.3%,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

  第三,劳动力弱质化。如2011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0%,留守农业的劳动力更是呈现出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我们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51岁以上劳动力占到39.8%,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这表明农民正趋于不以农为业。

  第四,农业副业化。农业部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由此可见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

  第五,生产非粮化。2013年我国粮食亩产358.5公斤,相对10年前提高69.6公斤。正是因为科技的支撑,使单产提高在粮食总产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5%,才使我国实现粮食“十连增”。但与此相反的是,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具有显著下降的趋势。

  这意味着,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户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务农收益、从农热情等,就有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前提下,如何真正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

 

    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实践的“崇州试验”

  崇州作为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和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其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如2012年,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流动,使农业被“边缘化”的趋势愈加严重。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还要应对“种怎样的田”和“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

  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崇州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从初期鼓励生产大户农地流转,到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租赁农地进行规模经营,均未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2009年鹰马龙公司租赁桤泉镇 3000余亩农地出现毁约退租之后,农户不愿收回被退的承包地,转而要求当地政府承担责任。为了突破困局,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稳定,自2010年起,崇州“被迫”做新的试验,将企业退租的3000余亩农地划为300—500亩不等的连片地块,动员和引进种田能手进行水稻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效果。

  经过4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二、聘请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生产经营管理;三、建立适应规模化种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的农业服务超市平台,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服务超市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简称之为农业共营制模式。其主要特征为:

  第一,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留守农业的多为老人和妇女,难以保障生产所需的劳动强度与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技术、机械、农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在现有农业经营格局下,单个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成本较高,亟待培育既能代表双方利益又能协调双方行为的中介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

  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和“科学种田”问题,促进了良种选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如果考虑到农户生产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下降幅度将达到40%以上)。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作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执行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生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到目前为止,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个,入社土地面积21.33万亩,入社农户9.46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6.48%。

  第三,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农业职业经理人执行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必然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由此催生形成了“一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700余台/套),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育秧基地10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余亩。

 

    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

  崇州试验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以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自主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强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的组织化经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建、共营、共享、多赢”。

  第一,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 “共建共营”。“农业共营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其意义在于,一是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有效解决“种怎样的田”的问题;二是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三是通过经营权中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一方面促进形成农业企业家的能力,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另一方面吸引一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促进农业分工与专业化,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第二,经营收益的“共营共享”。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其能者的参与经营,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机制,形成 “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70%的剩余纯收入分红;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含政府补贴)。

  第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从微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具有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地位;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合作风险,提高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

  从宏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农业共营制”兼顾农户、专业组织、集体与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实现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 “激励相容”与“多赢”局面。

 

  农业共营制的创新意义及启示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目标在于,必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变化新形势,提出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要求。但是,今后无论推进怎样的制度变革,无论进行怎样的创新与试验,均必须以基本经营制度目标为出发点,切不可削弱甚至突破制度的底线: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二是必须始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四是必须始终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农地用途管制与保障粮食安全。

  综合而言,崇州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具有重要的改革创新意义。“农业共营制”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出发,坚持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和强化农户承包权、放开和盘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和提升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和贯彻用途管制权,从而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着重要启示。

  一是适应农业经营结构转型需要,农业共营制培育了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培育了农业企业家与职业农民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后者发育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促进农业的技术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农业共营制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崇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而是促成土地经营与企业家经营的合作交易。首先,合作社所形成的生产规模,能够有效吸引职业经理人,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其次,通过合作形成的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营服务的谈判与缔约成本;其三,土地规模所激励的职业经理人竞争性进入,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最后,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合作社、经理人之间关于合作剩余享益分配的谈判成本。崇州农业生产性服务超市的建立,集合农业合作社及其经理人的服务需求与专业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能够扩大服务规模,有效降低服务交易成本。

  三是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瓶颈,以及统一经营层次被弱化的问题,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仁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认为,崇州探索实践的农业共营制,有可能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昭示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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