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乡村振兴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陈锡文就乡村振兴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发表演讲。他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已经赋予了土地承包权“三权分置”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激发土地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活力。当前,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继续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宅基地所有权和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发挥宅基地的保障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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