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2014学年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校教学、科研资源培养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加强学校与企业及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有关指示,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来校参加科研工作。
1.接受对象
接受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美术学院要求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讲师职称,身体健康③所申请的专业方向与所学专业以及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专业方向应基本一致,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成果。④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2.工作方式与要求
u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或实验室等工作,并每月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u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u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3.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我校指导教师承担;如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可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处理。
4.生活待遇及费用
(1)选送单位负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住宿费、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
(2)导师视访问学者工作情况可适当发放生活补助费。
(3)因学校住房紧张,教培处只能为部分访问学者安排集中住宿(3人/间的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住宿时间不包括期中的寒假),费用由原选送单位负担或个人承担。
5.收费情况
进修费:文科----- 12000元/年
理科----- 13000元/年
艺术类----- 18000元/年
6.申请手续
①申请者可在教育培训管理处网站中自行下载“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用A4纸打印。
②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式发邮件至:jinxiufangxue@163.com,文件名为申请人本人的姓名。
③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教务处)审批、盖章,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于5月28日前寄到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④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于6月中下旬由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王佳老师
通讯地址: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9号楼117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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