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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2 10:08:04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中央层面重点抓好“百县”试点示范工程,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参照县级方式,分别由省级、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提出,要在综合考虑各地区农林渔牧业总产值、脱贫攻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示范规模,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加强试点示范成效总结推广。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工程将围绕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主要任务,积极创新发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示范县的选择标准、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相关保障措施。

 

  附: 《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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