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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0-18 17:16:31       


商服贸发〔2016〕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农村生活服务业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村生活服务业总体上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差、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服务水平,有效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和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分工协作,凝聚合力。聚焦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支持各地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条件、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培育发展类型多样的农村生活服务企业。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完善区域布局,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综合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引导功能。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农村生活服务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逐步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到2020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初步形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地区大众化、多元化、优质化的服务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服务需求。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需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资源、服务设施,加快各类服务载体的建设,着力完善县、乡、村服务网络和设施,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农民服务需求。充分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根据当地农民需求,提供理发、废旧物资回收、维修、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规范商品供销渠道,完善餐饮、洗浴、文化等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充分依托现有的农村服务网络,加强与供销社系统的合作,汇集客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供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追溯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传真打印、物品寄存、通讯、网购等综合服务;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合作,联合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企业,进一步提升融资、物流、通讯、追溯等服务功能。

    (二)创新农村生活服务模式,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特别是进入农村生活服务领域,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生活服务企业深入合作,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服务资源,实现在线交易和线下服务的无缝对接。加快培育农村电商服务主体,改善市场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构建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增加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地区餐饮企业、流通企业等生活服务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合作,探索“线上推广、交易+线下体验、服务”的新模式。加快构建农村生活服务信息共享体系,加大农村生活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的力度,建设或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提升信息化管理、电子化交易等服务水平。

    (三)统筹城乡生活服务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坚持以城带乡,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增强城乡互动。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服务业,健全农村生活服务网络,补齐农村生活服务短板,促进城乡生活服务均衡发展。着力保障农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农村生活服务企业,鼓励农民入股经营,分享发展收益,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服务资源、场所,建立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浴室、文化室、娱乐室等综合服务设施,集中提供健康管理、助餐、助浴、理发、文化等服务,对残疾人和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全天候陪护服务。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鼓励中心城市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直接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在服务消费上的差距。在城郊结合部适时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提供日常用品销售、快餐、理发、大众洗浴、衣物织补、修理、废旧物资回收等服务。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农机租赁、洗浴、美容美发、幼儿看护、家电维修、健身等服务。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结合日常生活、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需求,提供理发、照相、家电维修、养老护幼、厨师、帮工、信息中介、典礼司仪、摄影摄像、活动策划等服务。

    (四)发展绿色生活服务,筑牢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绿色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科学开发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引导支持农家乐多元化经营,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发展农家乐,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乡村旅游服务,逐步向休闲娱乐、保健养生等领域拓展,形成餐饮住宿与文化、养生等服务相融合的消费形态。鼓励客栈民宿提供特色服务,配合具有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建设,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着力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自驾露营等住宿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符合当地民俗习惯的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区域合作协调,清理和废除妨碍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实现公开、公正和有效监管。深化区域监管一体化合作,推进规则体系共建、设施互联、信息互通、信用互认,整合、充实、升级公共监管平台,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第三方追溯技术服务企业(平台)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可追溯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可追溯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资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在农村市场的应用,探索利用追溯体系推进农村市场打假工作。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措施,依法统一公开执法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引导农村消费者积极举报投诉,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规划。各地要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统筹考虑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措施研究,把培育农村生活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规划发布后,要加强宣传贯彻,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本地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生活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设立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

    (三)激发活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对留乡农民开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培训,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集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实现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快建立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培训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多元性,完善培训、考核、上岗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统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指标,加强运行分析,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协商统计等部门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鼓励各类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基础数据的共享。加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农村生活服务业运行情况,更好地引导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

    (五)加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论坛、研讨会、培训、展览等方式,宣传绿色、品质服务消费新理念,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形成消费新时尚。总结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借助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向商务部推荐优秀企业典型、安排采访报道,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商务部

                                 2016年10月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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