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清华三农讲坛”第四十七讲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题演讲。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主持讲坛,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春华作演讲评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魏唯、何宇鹏出席讲坛。
刘振伟演讲 侯晓军 摄
刘振伟阐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颁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并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法律调整范围及应当坚持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及退出,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处理好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落实好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解读。
刘振伟以北京市、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村、陕西省礼泉县袁家村等典型为例,介绍了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的思路。对依法完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结构、支持村投公司等有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就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需要跟踪和继续研究的问题列举了几个方面,供大家今后进一步研究思考。
他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财产权制度,实施中要处理好法人财产权与集体所有权的关系。法律对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都有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以及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都有明确要求,这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一定要落实好。
杨春华评论和王亚华主持 侯晓军 摄
杨春华对演讲内容进行评论。王亚华对演讲作了总结,指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非常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很复杂,要权衡效率与公平、安全与发展等关系,还要适应快速的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多重考量,体现了审慎包容的立法精神;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与乡村公共治理具有内在契合性,演讲内容对相关理论研究很有启发意义,开阔了思路,并鼓励大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安排开展深入学术研究。
互动交流 侯晓军 摄
互动环节,刘振伟就如何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活动的市场风险、如何合理调节成员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如何落实好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相关权益的法律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气氛热烈。
魏唯为刘振伟颁发纪念证书 侯晓军 摄
魏唯代表清华农研院为刘振伟颁发了“清华三农讲坛”纪念证书。
讲坛现场 侯晓军 摄
本次讲坛也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4周年院庆学术系列活动之一,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清华农研院和公管学院师生院友及各界听众200余人现场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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