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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河:乡村振兴要关注四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9-03-05 13:32:34       


 

    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实施,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乡村振兴要准确理解内容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内容,可以从“6+1”方面进行把握。“6”具体包括一个目标、两个发展路径、三个保障、四化同步、五大振兴和六位一体。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需要通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两个具体发展路径实现,同时需要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投入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建立重要保障。乡村振兴要让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实现同步发展,最终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其中产业振兴具有优先引领性。乡村振兴要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作为有机整体,一体化推进。“1”具体是指实施一批工程行动计划,共82项,其中重点任务74项,人才金融8项。这一批工程行动计划的推进与落实,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

   

    二、乡村振兴要围绕“四短”展开

    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相比,中国发展最不平衡的是城乡、发展最不充分的是农业农村、发展最受影响的是农民。乡村振兴必须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短腿短板实施推进。

    一是农业现代化是短腿,关键是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现代化缺乏投入主体,国家投入不足,地方政府不愿意投,农民没有能力投。农业投入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使得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与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差距巨大。我国长期要素配置偏向于工业,使得农业装备水平低,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不高。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0.29,低于中等以上收入国家0.35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二是农民收入是短项,核心是产业融合难。农民收入增速趋缓,由2012年的10.7%下降到2017年的7.3%,2018年6.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额逐年递增,由2012年的16630元扩大到2017年的 22964元,2018年更是扩大到24634元。农村居民收入的阶层差距比城镇居民要大,从2012年到2017年,高低收入户收入比,城镇居民扩大了1.9倍,农村扩大了3.0倍,表明最低收入人口集聚地在农村。必须强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解决农民收入低的问题。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是短板,本质是城乡权利不平等。农村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实现。具体包括:农村公共教育资源投入明显不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明显偏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厕所改造等问题亟待解决,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

    四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供给是短缺,本质是城乡二元体制没有得到根本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城乡融合发展,制度障碍压缩了弱势群体改变身份的机会。制度隔离已经引起文化歧视和生活疏远,群体矛盾从过去的远距离隔离逐渐演化为近距离的对立。城乡二元结构未破除,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农民权利不充分,导致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不畅,农民市民化的进展缓慢,将影响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的规模经营。

   

    三、乡村振兴要避免八个倾向

    从各地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过程看,有以下倾向要注意:

    一是避免只强调村容村貌、不重视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产业兴旺,只有产业兴旺才能形成乡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在重视村容村貌的同时,产业发展一定不能滞后。

    二是避免忽视农民主体地位。乡村振兴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民才是振兴的真正主体,应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过度追求政绩工程。过大、过分追求标志性建筑,追求面子工程,资金得不到合理配置。

    四是避免特色村无特色。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探索适合的发展路径,切忌拿来主义,简单复制别村模式。

    五是避免无视、破坏自然。乡村的发展不仅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形成生态可持续的乡村发展机制。

    六是避免利用城镇化思维建设乡村。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乡村,不能将城镇化思维简单照搬到乡村,忽视延续千年的乡土文化和风俗习惯,要利用好各地在自然环境、农业发展、乡村文化、地理区位等方面的特性,推进乡村振兴。

    七是避免重物轻人。乡村振兴不仅要考虑硬件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而且要形成良好的人口流动循环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口流动环境,培养乡村振兴中人气。

    八是避免强制搬迁和集中上楼。在搬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业的生产特征,要尊重不同需求农户的不同意愿,杜绝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四、乡村振兴要重点解决“三权”

    乡村振兴要重点解决“人、钱、地”的问题,本质上就是要解决农民的“三权”问题,即流动权、发展权和地权。

    一是农民的流动权。农民要有更充分的流动权,实际是人的“去、留、引”的问题。在“去”的问题上,要重点发展中小城市(镇),放宽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制定合理有效的中央与地方公共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农民工落户的成本问题,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留”的问题上,要加大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引”的问题上,要营造良好的外来人才就业环境、发展环境以及生存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及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二是农民的发展权。农民要有更充分的发展权,本质是资金投入的问题。要明确优先投入保障责任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稳步增加。可以通过PPP项目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要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稳步发展农村合作性金融。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的配置效率。

    三是农民的地权。农民要有更充分的地权,核心是要让土地从要素变为资本。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要在法律上确定承包地经营权的可转让性、可交易性以及可抵押性。征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第三方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允许农民直接参与到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实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流转范围,允许在县域内跨社区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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