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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资源不足地方农民要离开农村
发布时间: 2014-03-19 11:31:12       


    就耕地质量如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农村土地改革涉及哪些法律修改、进城农民如何留得下等三农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问: 耕地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进行土地有序治理?

  陈锡文: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做出了部署。五类土地要进行有序治理:第一,重金属超标的土地;第二,水源地不能受污染,如果在水源地开垦了耕地,这部分耕地应该逐渐退出;第三,25度以上陡坡地要分期分批的退耕还林;第四,占用湿地沼泽开垦农地的应该退回去;第五,严重超采地下水灌溉的农地应该改变种植结构。

  这几类地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正在详细地统计和调查。比如说,中、重度污染的土地大概占总耕地面积的3%弱,大概是5000万亩,这部分土地应该逐步休养生息,至少不能再生产食用农产品。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一共有8000多万亩,有2000多万亩已经修为梯田,剩下6000多万亩陡坡耕地需要治理或逐步退耕还林。

  受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数量比较清楚,而占有湿地、水源地开垦的耕地有多少还需要再核实;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大概20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不仅是农田,也有一部分是城镇。

  核实了这些数据后,要逐步实施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受到伤害的土地要休养生息,但也不能让它完全休耕,因为农民要有活干。

  问: 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种出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并保障质量安全?

  陈锡文: 我国现在的耕地不可能再增加了,但粮食产量确实在增加。靠的是什么?靠的是科技进步。科技进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良种,良种就能增产;另一个就是靠增加各种各样的农业投入品。

  解决数量问题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仍需要利用科技的力量。市场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的质疑,促使农业生产的转型与调整,否则我国的农产品就会失去市场。科技的潜力是无穷的,当我们发现有些技术和投入品害大于利时,慢慢就会被市场所抛弃,有新的技术去替代。

  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哪些法律?

  陈锡文: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来看,要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有很多方面,大多都涉及法律。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最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上的创新,是把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发展成三权分离,集体的所有权不会变,农户的承包权也不会变,允许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房屋财产权抵押担保,就涉及到法律的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写得很清楚,房、地不能分离。不能把房子和地分别转让、抵押。到底怎么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还有大量的问题要去解决,现在还在设计具体操作方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要碰到多少法律问题?大的要碰到宪法,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允许集体土地进城就要修改宪法。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需要试点。三中全会提出,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这里条件很清楚,第一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第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如果法律不修改,农民集体土地就没法进城。但法律能不能、怎么修改,还需要试点的实践经验才能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出让用于非农建设,这就是说,经过批准,农村土地搞非农建设自有自用可以,给别人不行。那进入市场,不是要给别人用么,所以和土地管理法是有冲突的。

  现在全国人大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2部,还有许多行政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能说改革就不要法律了。凡是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中央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梳理出336项改革。这336项改革内容,涉及70多项法律立、改、废,50多项是要废和改的,20多项是要立的。涉法的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部署去完成。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改了就变不回来了,农地盖了房子就变不回去了。所以第一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基本制度不能动摇;第二不能犯难以改正的错误。而土地问题往往是犯了错就难以改正的。各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果目的是为了拿到更多非农建设用地的话,就违背了中央的初衷。

  问: 目前农村承包地提出“三权分离”,保护农民承包地是不是应该立法?

  陈锡文: 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流转”这个概念,在土地承包法里是非常清楚的,第一指是出租、转包,实际上,现在出租和转包已经没有区别了。第二是置换,在一个村里,属于一个集体的,农户之间可以自己商量互换承包地。第三是转让,把自己承包的地转让给本村的人。其实就这三种形式,以后比较规范的应该就叫出租、互换、转让,赋予它明确的定义。出租可以给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互换转让只能发生于本集体成员之间。

  三权分离问题,从出租角度看,租出去的是使用权、经营权。农村实行承包制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实际上到了农民手里,很自然地就发展成了三权分离。从法律角度看,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的农户家庭,因此,出租的只能是土地的经营权。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合同法规定,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的“流转”期限超过20年,那就不合法。以前都讲承包期,现在讲承包关系要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长久不变。长久不变有没有期限,到底多长。类似这些问题,慢慢的都要规范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有的法律并不影响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离,但确有很多具体的问题要深入考虑。

  问: 政策方面有哪些做法可以吸引农民回乡种地?

  陈锡文: 其实在种地有收益而且收益不低的时候,一定会有人种的。现在别说是职业农民,像大学毕业生也没有几个人回家种地。因为农产品价格、收益不高,所以他们不愿意种地。培育职业农民只是一个手段,关键还是在收益上。举一个例子,上海松江区的家庭农场是从2007年开始搞的,当时一个家庭的平均经营规模大概130亩地。到今年已经7年,越搞越小,现在每个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是113亩。什么原因?因为大家觉得这是一个好活儿,都抢着种。老百姓会算账,现在松江种地一年两季,一季水稻一季小麦,或者一季水稻一季油菜,这一亩地两季合在一起大概纯收入750-800元,那么这130亩地就有将近10万元。两口子种地10万块钱是个什么概念?去年上海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块钱,那种地收入不比城里人差,又何必出去打工呢。但现在的问题是,就全国来说,农民的收入只相当于城里人的三分之一,所以都不愿意种。至于那些农业资源不足的地方,则应该通过城镇化、工业化,让更多农民离开农村,让更少的农民去利用那些资源,才能有更高的收益。

  问: 怎么看二代农民工回不了乡也进不了城?

  陈锡文: 据我们的调查,农民工平均年龄在上升。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二代农民工是回不去、不可能回去的。如果真这样,说明他在城市有能力生存。但是不管是回去还是留城,总的一条要加快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要给农民工一个清晰的目标。比如说中山市搞积分制,农民知道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了解怎么做城里人,积分就慢慢的涨上来。当然改革面临的困难会很多,必须逐步的、一步步往前走。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