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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理赔流程 让农业保险业务更透明
发布时间: 2015-04-29 09:52:54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并细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农业保险以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扶持农业发展为目标,政府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特征,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投入力度,为“三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夯实法律基础。因此,农业保险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维护参保农户的利益,也有利于涉农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办法》进行解读。

 

  明确适用范围及理赔流程

  此次新规出台,明确了保险机构的责任、义务,为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了依据。

  明确农业保险适用范围。此次《办法》规定农业保险仅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不适用于森林保险业务以及价格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这是由于我国主要口粮作物、生猪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等农产品价格保险尚在试点阶段,各类指数保险也属于创新业务品种,无法准确界定其理赔标准及金额,因此《办法》对此类业务暂不作规定。

  明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办法》是在《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基础上细化而来的。因《农业保险条例》内容多系原则性规定,主要涉及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政策性”特征、经营规则、风险防范等内容,对于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环节缺乏详细规定。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承保、理赔管理等环节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如将“承保管理”细分为投保、承保、核保、收费出单等环节,将“理赔管理”细分为报案、查勘定损、立案、理赔公示、核赔、赔款支付等环节。《办法》对涉及农业保险的主要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以此提高了保险理赔的可操作性。

  以维护农户利益为核心。农业保险的受益对象主要是参保农户,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也体现出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的特点。《办法》从保险理赔各环节对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单位的义务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投保时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出单时应将保险单、凭证发放到户,报案后超过10日尚未立案的,业务系统应强制自动立案等。同时,《办法》对农户参保条件又适度放松,如承保种植业保险时,按要求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三农”业务的实际情况,一些农村地区可能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此次《办法》规定,可允许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户即可参保,以此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特征。

 

  银行应积极开展“三农”金融业务

  按照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完善自身内控体系建设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

  “三农”业务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当前,我国的涉农金融市场庞大,但商业银行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三农”领域的制度基础、保障措施较薄弱。同时,我国农业的单亩收入低、风险大,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一旦农户贷款违约,银行可能面临诉讼清收难题。此次新规的出台,由保险机构为其提供担保,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风险的分担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紧跟新规要求,积极、稳妥的开展“三农”金融业务。

  为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提供机遇。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已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过程转变。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已通过公司股权的法律形式,实现了金融业务的多种经营,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业务均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模式。事实上,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虽然金融业务混业经营的法律、监管环境正在逐渐清晰,但国内农业保险市场起步晚、缺口大、需求多,法律风险依旧突出。为化解此类风险,此次新规出台,也为商业银行拓展金融业务多样化提供了方向。商业银行应紧抓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涉足农业保险领域。

  通过扩大配套金融需求使农业保险顺利实施。此次新规出台,虽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环节,但这些环节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商业银行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应提高敏感度,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及时跟进政策导向,积极研发涉农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商业银行应完善相关内控体系建设。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特征,决定了监管机构对开展农业保险提出更高的风险管理、内控要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既要敏锐地看到农业保险背后的涉农金融业务需求,也要对其政策性风险有清醒认识。在开展业务时,银行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外部监管要求,落实监管政策;另一方面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基础上,合理合法的规避业务风险。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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