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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5—2016学年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5-02-28 16:00:23       


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校教学、科研资源培养高校教师,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来校参加科研工作。

 

一、接受对象

接受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美术学院要求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讲师职称,身体健康。

3、所申请的专业方向与所学专业以及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专业方向应基本一致,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成果。

4、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二、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三、收费标准

进修费: 文理科----- 15000元/年

艺术类----- 18000元/年

 

四、申请手续

1、网上填写报名基本信息

   申请者请在2015年4月10日至5月19日期间,进入报名网站:http://thtm.tsinghua.edu.cn/web/bzz_index/teacher/login.jsp; 点击网站页面中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选择学生类别是进修教师还是访问学者,然后完成全部基本信息的填写,并上传本人电子版证件照。

2、查询初审结果

申请者可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登录申请系统查询。若已通过初审,即可进入下一申报环节。若未通过初审,请核查个人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或是否符合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3、下载并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初审通过后,申请者可登录系统下载体检表及导出个人申请表。打印体检表tjb.doc(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按要求进行体检。在下载好的申请表中填写表格中的余下内容,用A4纸打印,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人事处(或教务处)公章后,将以下资料于5月24日前寄到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①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②清华大学访问、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三年内代表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4、查询录取结果

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于7月初由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申请者可于7月10号左右起登录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及通知书的挂号号码,并根据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过时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接受专业、导师名称见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网页的《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

 

五、注意事项

1、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访问学者资格。

2、接受单位不负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住宿费、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

3、因学校住房紧张,只能为小部分访问学者安排集中住宿(3人/间的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住宿时间不包括访问期间的寒假),费用由原选送单位负担或个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王佳 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9号楼117室

邮   编: 100084        电   话:010-62782411

E-mail:wangjiady@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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