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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等:中国开创“新经济”——从缩小“数字鸿沟”到收获“数字红利”
发布时间: 2016-07-05 14:23:25       


    [摘  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是引领“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以互联网蓬勃发展为代表的“新经济”就是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新动力之一。2000年以来,中国积极地开创“新经济”,战略性地把“数字革命”转化为“数字机遇”,成功地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以及我国城乡之间的两大“数字鸿沟”,并不断收获“数字红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充分结合是中国能够缩小“数字鸿沟”、收获“数字红利”的原因所在。中国拥有发展新经济的巨大空间和前景,但需要克服三大挑战。中国继续开创新经济,应当充分利用中国发展新经济的战略优势、规模优势,积极构筑全球新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竞争优势,主动抢占“数字革命”制高点,积极引领全球“数字革命”;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合力之手,创新和放大“数字红利”,推进“新经济”规范、持续地快速发展,发挥新经济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潜力;进一步缩小内部“数字鸿沟”,为互联网弱势群体创造“数字红利”。

    [关键词]新经济;数字鸿沟;数字红利;数字革命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6)03-0004-010

 

    [收稿日期]2016-05-0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3006)

    [作者简介]胡鞍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情研究院院长; 王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周绍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情研究院副教授;鲁钰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情研究院博士后。

 

    数字技术引发了20世纪世界最伟大的科技革命。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在互联网以及手机的广泛应用,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前所未有的重塑经济和社会的驱动力量,开辟了世界发展的新纪元。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明国以及推动互联网国际化的主导国家,于1995年最早提出和关注“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把“数字鸿沟”问题列为美国首要的经济问题和人权问题。作为互联网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美国对“数字鸿沟”的高度重视,其目的是使全部美国人融入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并通过大力普及互联网占领世界信息革命的制高点,全面提高美国在21世纪的国家竞争力。随着对“数字鸿沟”认识的逐步深入,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要纷纷发表了他们对“数字鸿沟”的认识,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促进发展的潜力,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数字鸿沟” 有可能成为发展不平衡的新根源。从本质上讲,“数字鸿沟”是互联网时代中的新型机会不平等。

    互联网是20世纪90年代塑造美国经济最重要的驱动力量,成为造就当时美国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基于美国当时的宏观经济表现,美国的《商业周刊》在1996年年底首次提出“新经济”这一概念。然而,受纳斯达克在2000年的崩盘以及受2001年“911事件”的冲击,基于宏观经济优良表现的美国“新经济”现象随之破灭。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更是把世界经济拖入泥潭,至今尚未完全摆脱这场金融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然而,互联网普及不可逆转地成为重塑全球以及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发了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经济增长模式的显著转变,而这些变化也并不必然地反映为宏观经济指标的优良表现。本文对于“新经济”的定义如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形成了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体现为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和它们对传统产业和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的重塑,进而对就业创造、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以1995年互联网商业化为起点,互联网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广泛渗透到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发展创造了“红利”。2016年,世界银行发布了以“数字红利”为主题的《世界发展报告》,正式提出了“数字红利”(Digital Dividend)这一概念,把“数字红利”定义为由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发展效益。[1]世界银行在这个报告中列举了多个案例,表明数字技术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也特别强调了发展中国家、低收入群体也可以充分分享“数字红利”,认为穷人利用互联网可以极大地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对获取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水平具有显著影响。在这个报告中,世界银行特别强调与数字变革密切相关的配套机制对“数字红利”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也明确指明“数字红利”并没有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普及得到同步实现。其原因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数字鸿沟”仍旧广泛存在。其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也产生新的挑战和风险。

    总体而言,在过去的20年中,由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的迅速普及为代表的“数字革命”创造了“数字红利”,成为“新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数字鸿沟”仍旧存在,并且成为不同群体共享“数字红利”的障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弥合各类型的“数字鸿沟”、释放更多的“数字红利”,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议题。以此为背景,本文对中国的“数字鸿沟”和“数字红利”加以分析,并给出中国如何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更加充分地挖掘和放大“数字红利”、发展“新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中国成为“数字革命”的“赢家”

    (一)中国已经极大地缩小“数字鸿沟”

    2000年,胡鞍钢和周绍杰撰文指出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巨大的信息差距和知识差距,强调加速中国网络经济的发展,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知识与信息发展差距是21世纪新的“追赶战略”的核心所在。[2]2001年,胡鞍钢和周绍杰提出了中国当时面临的三大信息差距,即我国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存在的明显的信息差距、各个地区之间的信息差距以及十分悬殊的城乡之间的信息差距。[3]2002年,胡鞍钢和周绍杰把“数字鸿沟”视为全球新的贫富差距。[4]总体而言,这些研究的核心观点为:其一,在20世纪末,在互联网商业化蓬勃发展的初始阶段,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数字鸿沟”和“信息鸿沟”;其二,缩小“数字鸿沟”将为中国创造发展机遇,有利于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我们看到中国在缩小“数字鸿沟”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不仅成功地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同时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也显著缩小。

    首先,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每百人口的互联网用户数)已经大大缩小了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即极大地缩小了与高收入国家的“数字鸿沟”。2000年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1.8%,同期的高收入国家为26.1%,美国为43.1%。2014年,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9.3%,高于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7.7%),大大缩小了与高收入国家(80%)和美国(87.4%)的相对差距,明显高于印度(18%)。比较而言,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高于经济发展阶段。例如,2014年中国的人均GDP为12599美元(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2011年国际美元),低于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3719美元),但是互联网普及率高于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于美国人均GDP的24%,但是互联网普及率相当于美国的56.4%。从互联网用户规模上,2015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数达到6.88亿人,位居世界第一,超过2014年欧盟(3.98亿人)和美国(2.77亿人)网民人口之和。[5]

    其次,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显著缩小。截至2015年年底,城镇网民数为4.93亿人,超过美国和日本的人口总数(两个国家的人口总量为4.34亿人),占城镇常驻人口的比例为64%;农村网民占1.95亿,占农村常驻人口的比例为32.3%。尽管城乡之间仍旧存在突出的“数字鸿沟”问题,但是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总体上趋于缩小。其中,2005-2010年,城镇普及率由16.9%上升到53.4%,普及率平均每年提高7.3个百分点;农村由2.6%上升到17.5%,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明显低于城镇普及率的提高。然而,2010-2015年,城乡普及率平均每年分别提高2.1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2015年分别达到64%和32%,农村普及率的提高快于城镇普及率的提高,农村普及率相对于城镇普及率的绝对差值在缩小。如果从普及率的相对差距来看(即城乡普及率的比率),城镇普及率是农村普及率的倍数从2005年开始持续降低,由2005年的6.5倍下降到2015年的2倍,已经低于城乡之间人均收入的差距。总体而言,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发展态势。我们预计,我国的城镇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将继续呈现相对较高速度的增长态势,两者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总体而言,无论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还是我国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均显著缩小。那么,这两类“数字鸿沟”在未来是否会进一步缩小,以及可以缩小到什么程度,需要我们对影响这两类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大致来看,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其中,供给因素主要涉及可接入性的问题,而需求因素主要涉及个体是否有意愿、有能力使用互联网。

    根据CNNIC报告(2016年1月),非网民不使用互联网的原因中,由于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的比例在2015年仅为3%。这就表明,可接入性(即供给因素)不是导致形成“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而需求因素与个体特征密切相关。根据CNNIC报告,因为不懂电脑(网络)或者年龄太大(或者年龄太小)则是非网民不使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两者的比例分别为61.3%和28.5%。总体来看,这两类群体均属于缺乏使用互联网的能力。因此,以上分析表明,非网民不使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不是供给因素,而主要是受需求因素影响。如果考虑到低龄(10岁以下)以及老龄(60岁以上)较低上网率,中国10~60岁人口的网络普及率达到64.22%。需要指出的是,CNNIC在对于“非网民未来上网意向”的调查显示,73%的非网民表达了“肯定上或者可能上”的意向。这表明,未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需求基础。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已经成功地缩小了本世纪初中国互联网普及所面临的两大突出的“数字鸿沟”问题。这也表明,中国在本世纪初到现在的15年中,从互联网普及的“落伍者”成为成功的“追赶者”,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以互联网快速普及为特征的信息化社会,成为世界“数字革命”的赢家。我们预计,未来中国的互联网的普及率将进入一个平稳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也会进一步下降。

    (二)中国开始收获“数字红利”

    在中国显著缩小两类“数字鸿沟”的同时,中国已经在不同领域开始收获“数字红利”,这包括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以“平台型经济”或者“分享经济”为特征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等。

    首先,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从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情况来看,根据CNNIC的数据,2015年年底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比例达到89%。从企业接入固定宽带的情况来看,2015年年底达到86.3%,相当于OECD国家2010年的平均水平。总体来看,大多数OECD国家企业宽带普及率2014年达到95%以上,中国仍有一定差距,但是这种差距会在未来进一步缩小,逐步实现全面普及。从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来看,截至2015年年底,展开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达到32.6%,比2011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展开在线采购的企业比例为31.5%,比2011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开展营销活动的企业比例为33.8%,比2011年提高了9.6个百分点,已经成为企业展开营销活动最重要的渠道。总体来看,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迅速崛起,一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采用这些技术,但是采用率仅在12%~15%之间。这表明,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仍具有较大空间。

    其次,个体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呈现爆发式增长。以网络零售为代表的“平台型经济”成为个体参与电子商务的重要实现形式。网络购物的人口规模从2008年的7400万上升到2015年的4.13亿人,占网民人口的比率由24.8%上升到60%。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新型的消费业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网上零售额达到3.8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9%。此外,网络零售平台已经扩展到海外以及农村地区。其中,部分网络零售企业(例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开始在农村建立电商服务站,有望成为支持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例如淘宝村)。此外,个体利用互联网消费的方式已经从一般的网购活动转向消费方式多元化,互联网理财、旅行预订、团购、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经济活动已经成为个体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形式,得到快速发展。

    再次,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成为创造就业的重要渠道。从数字技术直接相关的行业的就业岗位来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在2003年为116.8万人,到了2014年达到336.3万人。[6]如果考虑到其他行业应用数字技术的相关工作岗位的增加,数字技术相关的就业岗位增长更为可观。例如,2014年全国通过开设网店直接创业就业的人员达到1003.7万人[7]。此外,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直接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就业岗位(例如物流配送)。总体来说,数字技术应用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的规模要远大于直接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但是难于全面统计[8]。就中国而言,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就业岗位数量庞大,但是难以精确统计。例如,服务于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等相关的就业岗位,服务于电商物流的快递岗位,“网约车”这样的新业态所创造的有效就业量等等。总体而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成为创新创业的引擎,新产品、新产业以及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创造就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最后,电子政务快速发展,政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数字红利”释放的重要渠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已经成为新时期政府服务的新工具和新平台。截至2015年7月,全国共有政府网站85890个,其中地方政府网站82674个,中央政府网站3216个,税务、质检、气象、交通运输等中央垂管部门数量较多;截至2015年6月,全国政务微博认证账号达到28.4万个,累计覆盖人数达45亿人以上,微博原创率为62.1%;2015年全国政务微信公众号已经超过10万个,“国务院部委”公众号数量占比达68%,实现省级、地级行政区全覆盖,县乡级覆盖50%以上;2014年全国政务APP共有约400个,总量超5000万次。[9]从趋势上看,电子政务外网正在从单纯的网络支撑,向着兼具网络、安全、数据中心、政务云、信息资源中心等综合功能的平台化发展。特别是,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电子政务的应用将有力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发挥政务流程再造的功能。

 

    二、中国为什么能够缩小“数字鸿沟”与收获“数字红利”

    自世界工业化以来,技术的力量、市场的力量以及全球化的力量是推动全球发展的三大核心力量。同样地,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这场“数字革命”也是这三大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特别是,数字革命发展到现阶段仍旧是“进行时”。与以往的技术革命相比,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革命”,技术升级的速度更快、模式创新的周期更短、市场应用的前景更广阔,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也更紧密。

    2000年以来,中国成功地从“数字革命”的“落伍者”转变为成功的“追赶者”,极大地缩小“数字鸿沟”、收获“数字红利”,成为这场“数字革命”的最大赢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为什么可以取得如此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战略与市场驱动两者合力的结果,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经典结合。中国作为一个成功实现追赶的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基于国家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所体现的“看得见的手”和基于市场供需驱动的“看不见的手”两者不断调整各自对于发展的定位和功能,使得两者逐步趋向各安其位、各展所长、相互配合的格局,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经验。这个基本经验也解释了中国在这场“数字革命”中所取得的成就。

    (一)有为的政府: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顶层设计”与促进城乡信息化公平

    首先,2000年以来,历次的“五年规划”对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战略进行了“顶层设计”,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指引。“十五”规划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再者,“十三五”规划把“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单独列为一篇,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到,历次五年规划对信息化的定位呈现出信息化战略不断升级的趋势。

    其次,历次五年规划均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发展方向提出明确目标。例如,“十五”规划提出,“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容量和传输速度;重点建设宽带接入网,适时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超宽带关键技术研究,启动5G商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全面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演进升级”。总体来说,国家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大发展成为互联网快速普及的基本支撑。以光缆线路长度为例,从2000年的121万公里增加至2014年的2061万公里,增加了17倍。[10]与此同时,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水平均显著提升。

    再次,高度重视信息时代弱势群体接入和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在重组电信业产业格局、促进基础电信业竞争的同时,中国把推进农村地区的电信发展作为中国信息化的重要目标。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2000年,中国通固定电话的行政村的比例为82.9%,到了2010年所有行政村均实现通固定电话。也正是因为国家对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高度重视,才使得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得以迅速降低。“十三五”规划又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可以预期,“十三五”规划完成之时,中国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城乡信息基础设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并推动城乡“数字鸿沟”缩小。

    (二)有效的市场:打破垄断、倡导竞争、鼓励创新

    首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对电信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旨在打破垄断、推进基础电信业竞争,成为推动中国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这些重组包括:1994年,成立中国联通;1999年,对原中国电信按照专业进行拆分,形成中国电信的“一分为四”,中国移动成立;2001年,对中国电信实施了“南北拆分”,形成了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通的“5+1”格局。此后,2004年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2009年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合并为新的中国联通,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主要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产业格局。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各类基础电信业务以及电信增值业务的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推动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产业竞争推动了中国各大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也使得电信运营商不断下调居民电信服务、网络服务的资费,促进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普及率的快速提高,提高了消费者福利。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在政策上对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采取了积极支持、打破垄断、鼓励创新、高度宽容的态度,鼓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为中国的新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友好的政策环境。这也使得互联网可以在电子商务、医疗、教育、金融、旅游、文化娱乐、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得到迅速而广泛的应用,推动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不断融合,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并且不断重塑传统产业形态。以快递业的发展为例,如果没有政府主动打破传统邮政业务的垄断,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快递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出现爆发式的快速增长,并创造了规模巨大的就业机会。例如,快递业务从2000年的1.1亿件增长到2014年的139.6亿件。[11]宽容、友好的政策环境也催生新产业和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在充分发挥中国市场规模巨大优势的基础上,新业态和新产业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着力点,不断释放互联网创新、创业、创富(创造财富)的潜能,使得经济结构调整不断被注入“新型信息化”“互联网+”要素。例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以腾讯为代表的新型网络通信平台以及“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模式,如果没有宽容、友好的政策环境的支持,这些新产业和新业态不可能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总体来说,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中国的信息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信息化”已经转变为内涵丰富的“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不仅下沉到广大的农村地区(甚至偏远地区),同时也延伸到规模巨大的全球市场,使得中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从而大大促进全国全球范围内的深化分工和专业化,产生贸易收益、就业收益、技术收益和财富收益等。

 

    三、中国发展新经济的挑战与展望

    (一)中国发展新经济的三大挑战

    第一,政府的“数字治理”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在引导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电子政务已经普及到各级政府和各类职能部门,发挥了电子政务对于政府的“窗口职能”。然而,以电子政务为特征的“数字治理”能力与互联网快速普及的现实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红利”的释放,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首先,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政府网站甚至在基本的“窗口职能”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例如,很多政府网站的内容发布不能做到动态发布,部分政府网站的栏目出现内容空乏、内容空白,甚至出现长期不更新的“僵尸网站”现象;很多官方网站设置了“政民直通信箱”,但是有效回应不足。其次,部分政府网站在面向公共服务的业务应用方面仍显不足,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流程尚未形成有效对接,制约了电子政务服务社会的潜能。第三,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共享仍存在制度性障碍。长期以来以部门为中心的政务信息化发展模式,出于自身利益、资源管控等角度考虑,形成了各部门、各层级间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从某种意义上讲,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的本质就是政府信息化中存在“数字鸿沟”现象,制约了政府的精细化管理,限制了政府数据资源支持决策的功能。第四,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资源还没有有效向社会开放,形成了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挖掘不足以及社会对政府的数据资源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矛盾。

    第二,规范市场与消费者保护的功能不足。提供个人信息是个体参与电信服务、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个体信息泄露泛滥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不足是我国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潜在威胁。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部分电子商务从业企业缺乏从业自律,对用户信息没有给予有效保护,甚至用于不当牟利。目前,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骚扰、网络诈骗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个体由此遭受财产损失的现象屡有发生,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痼疾”,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势必损害数字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社会信用基础。此外,我国的数字经济尽管发展迅速,但是数字经济发展相关领域的规范性仍待完善。例如,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存在的假货现象,“网约车”平台的有效管理不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形成。

    第三,网络安全的控制能力亟待提高。我国是信息技术应用大国,但是网络安全防御技术远不能适应当前网络虚拟空间的挑战,成为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网络安全控制能力存在明显的脆弱性。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从来没有停止对我国开展的各种网络攻击。根据《2014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报告》,我国政府机构和重要信息系统部门通报漏洞事件共9068起,较2013年增长3倍。从网络技术发展来看,网络技术不断升级、网络信息产生海量化、网络信息来源分散化、网络信息传播高速化、网络应用广泛化,这些趋势也凸显网络安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技术、云计算等新兴网络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过去传统信息化的应用模式发生了变化,使得网络安全的风险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安全的重要地位,没有网络安全就不能保障“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进而限制“数字红利”的释放。

    (二)中国发展新经济的展望

    从世界发展展望来看,“数字革命”对全球发展的影响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数字技术与其他技术的不断融合,并且更加广泛、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发展、国家发展的各个领域,“数字革命”将持久地成为创新发展的引擎。从经济发展史来看,中国从20世纪初的“工业化的落伍者”逐步成为20世纪末“工业化的追赶者”,这也是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表现之一;进而,在21世纪初期的十多年中,中国顺应“数字革命”的世界大潮,成为全球“数字革命”的“参与者”“推动者”,丰富了中国经济奇迹的表现形式,成为发展中国家收获“数字红利”的典范。我们认为,未来10年(至2025年)仍旧是中国“新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是中国利用“新经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将实现“数字鸿沟”的不断缩小以及“数字红利”的不断放大。

    我们认为到202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以下目标:第一,城乡地区基本实现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普遍接入,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互联网的有效普及(即有意愿使用互联网的个体均可以使用互联网),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显著缩小,可以认为基本消除(届时,教育因素将成为上述两种“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第二,中国进入“数字红利”的全面收获期,各类互联网应用全面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国经济的“新经济”成分进一步提高,规模优势和集聚创新将成为中国“新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第三,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国将成为全球“数字革命”的重要“引领者”之一,在数字科技领域的全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并成为未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的“倡议者”和“主导者”。

 

    四、中国如何放大“数字红利”,开创“新经济”

    “十三五”规划对未来五年的国家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特别强调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用在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尤其是,“十三五”规划纲要把“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单独成篇,提出“牢牢把握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12]结合相关内容以及其他领域的发展目标,本文提出中国不断缩小“数字鸿沟”、不断放大“数字红利”、全面开创“新经济”的国家战略。

    (一)主动抢占“数字革命”制高点,积极引领全球“数字革命”

    第一,进一步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建设,普及高速无线宽带,深入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政府、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若干个旨在提升数据技术能力的合作研究机构,提升互联网应用领域相关技术的竞争力,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以及网络安全技术。

    第二,完善数字技术促进发展的配套机制。强化普遍服务责任,完善普遍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网速以及降低网络使用费率。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研究制定数据开放、保护等法律法规,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机制,推进对信息隐私立法和消费者信息保护,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二)创新“数字红利”,推进“新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以“互联网+农业”为驱动,集成农业技术体系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将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互联网实现跨界联接,推动发展“智能生产、精准营销、生态友好、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实现农业“小生产”与电商“大市场”的精准对接,使“互联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擎。建立国家农业大数据中心以及各地区加强农村信息化业务平台的建设,整合农业科技信息、农资供求信息、农产品需求信息、涉农普惠金融信息、保险信息、补贴信息等,加速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实现通过“互联网+”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全方位支撑。

    第二,大力推进“互联网+制造业”。大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全球竞争力不仅是“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抓手,大力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的有机结合,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制造和经营,加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业务重组等向全球体系演进,促进产业创新模式向高效共享和协同转变,推动工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第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50%,从发展前景看,“互联网+”服务业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意义重大。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互联网在医疗、教育、交通、金融、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探索大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出台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强各类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严格保护消费者信息。

    第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新型城镇化”。利用“数字机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互联网的本质是创新、高效和包容,这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遵循的高效、包容、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首先,大力推进电子政府,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城市协同治理能力,以及基于电子政务的城市管理体系和应急快速反应体系。其次,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互联网在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用设施使用、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的广泛使用,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建设智慧城市。

    第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首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个人的便捷性和办事效率。其次,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搭建政府网络问政平台,提升政府网络反馈能力和高效决策能力。再次,实施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并稳步推动公共数据、信用信息开放。最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特别是公开“三公”经费等预算信息,把权力关进“数字铁笼”,以预防和减少腐败。

    (三)大力缩小内部“数字鸿沟”,为物联网弱势群体创造“数字红利”

    第一,创新互联网普遍服务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借助“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特征的低成本智能终端。

    第二,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数字红利”。依托大型电商企业,大力加强农村电商节点建设,发挥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电商企业的积极性,开展电商进入农村的综合示范项目,为广大农村参与电子商务提供便利条件,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降低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

    第三,利用“数字机遇”推进“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创造“数字红利”。加大宽带网络在贫困地区的普及,实现2020年90%以上的贫困村实现宽带覆盖。构建“精准减贫”大数据平台,实现贫困人口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利用“精准减贫”大数据,完善扶贫资金的动态划拨机制,向公众定期公开扶贫项目安排,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拓展应用互联网平台展开教育扶贫、财政扶贫补助、普惠金融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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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胡鞍钢,周绍杰. 新的全球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J]. 中国社会科学,2002(3):34-48.

    [5]美国中央情报局.CIA World Factbook[EB/OL].https://www. ci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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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国就业促进会研究项目组.中国就业促进会发布《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研究报告》[J]. 中国就业,2015(8):9-10.

    [9]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2014年全国政务新媒体发展研究报告[R/OL].新华网,2014-12-25.

    [10][1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1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C/OL].新华网,2016-04-19.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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