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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以家庭为基础
发布时间: 2017-08-18 15:48:01       


    8月2日,第十八届粮食论坛在长沙举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局长赵阳在会上发表演讲。赵阳表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粮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需要把握好政策重点,必须要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与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问题。

 


图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局长赵阳发表主旨演讲。

 

  赵阳表示,发展规模经营与扶持小农生产这个问题跟谁来种地密切相关,跟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问题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了要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非常快,农业经营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

  赵阳指出,从土地流转方面来看,更能证明我国仍然是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国家。2008年以来土地流转进入快速通道,到去年为止流转土地面积占全部承包耕地的35%,也就是说三分之一以上的耕地经营权已经不属于原承包农户,而是由别的经营主体、规模大户租种。但是我们要看到65%的承包耕地依然还是在承包这片土地的原农户自己耕种,小农生产仍占据主要地位。

  要解决好谁来种地这一矛盾,赵阳认为就必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新型经营体系。

  赵阳表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要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要与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和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相适应,要与农业科技进步相适应,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这三个“相适应”就是要科学把握发展规律。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走两条路,一个是土地的规模经营,第二个是服务的规模经营,扩大农业的服务规模也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有效形式。”赵阳说。

  同时,赵阳表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小农生产,要清醒的认识到,这是我们国家的国情、农情、地情所决定的。既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要重视扶持普通农户生产经营、挖掘小农生产潜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不能人为“垒大户”,更不能把普通农户挤出去,要将小农纳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轨道上来。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经营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无论规模大还是规模小,这是农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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