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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鹏:三大途径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发布时间: 2013-01-08 10:25:3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何宇鹏:

 

  三大途径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以完善“积分落户”为突破;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手段;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为重点

 

  如何实现农民工市民化?1月5日,在由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何宇鹏提出了三大实现途径:以完善“积分落户”为突破;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手段;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为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此外,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由此可以看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着重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下,何宇鹏提出要有效实现农民工市民化,首先要清楚其政策要求和所对应的目标。他认为,所谓农民工市民化,即农民工总量要平稳递减,符合条件的要在城镇有序落户;农民工流向要合理有序,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相一致的人口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农民工服务要均等可及,基本公共服务要全覆盖;农民工要社会融合顺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此基础上,何宇鹏提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三大途径。

  ——以完善“积分落户”为突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他表示,要以“积分落户”细化“两个稳定”,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深入进行。“两个稳定”指的是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所提出的: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何宇鹏进一步介绍,农民工市民化的初期,可以实施条件准入和指标控制的双重手段。所谓条件准入,指把农民工的各项条件换算成积分,然后根据积分的情况进行排队;指标控制,指控制申报人数,不至于进入太快。中期,过渡到条件准入。最后,过渡到单一条件准入,例如居住时间。他强调,积分要体现重点人群原则,如举家迁移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优先落户;积分还要体现合理布局原则,如就地就近转移、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落户优先;此外,落户要与农民土地权益脱钩。

  ——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手段,梯度赋权,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何宇鹏进一步解释说,实施居住证制度,要固化农民工已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按居住证持有年限,逐步增加未享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到某年,无论落户与否,即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口动态管理系统,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何宇鹏表示,首先,通过寓服务于管理,强化居住证的人口登记功能,建立替代户口的动态人口管理系统;其次,识别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中央和地方合理负担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最后,要改革税制,形成有利于服务人口而非资本的激励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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