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English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专家视点 » 正文
蔡昉: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发布时间: 2019-09-16 16:33:51       


    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可以做多种划分,如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某些阶段上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分类意义上,具有结构上不平衡的特点,相应地,经济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也呈现出梯度性。这样的发展模式有其历史渊源,也在改革开放时期的高速增长做出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付出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代价。

    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题中应有之义就是促进经济结构的融合,实现一体化发展。其中,城乡关系是所有结构的核心,因此,城乡融合发展也具有最突出的紧迫性,其出发点就是城市和农村共同解决中国经济面临的挑战,以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保障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农业劳动生产率现状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为标志。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具体形式是“大包干”,形象地说就是,土地以长期经营权的方式承包给农民,而后者在承包地上生产的产品,“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加上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改革因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农村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迅速解决了农民不得温饱的极度贫困状况,逐步消除了城市食品供给凭票供应的短缺状态,直到最终基本消除世界银行定义的绝对贫困(每天收入不足按2011年价格折算的1.9购买力美元)。

    其次,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推动农民工大规模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提升了产业结构,带来了资源重新配置效率。2018年,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到1.73亿人,其中,78%进入各级城镇。最后,随着农业比重逐渐下降,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支撑了经济高速增长。

    农村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所有这些贡献,都离不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1978年-2017年期间,按照不变价计算的每个劳动力平均生产的农业增加值,即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6.26倍,年平均增长率为5.2%。从不同时期观察到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特点,也折射了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迅速普及的年份即1980年-1984年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较快。但是,由于这一改革只具有一次性效应,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就缓慢下来。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沿海地区制造业发展产生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快,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形成一个高峰,随后因城市就业企业实行减员增效改革,就业压力加大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生产率提高速度也再次减缓。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向型制造业对劳动力需求再次膨胀,并且在2004年中国经济迎来了“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力短缺和非熟练职工的工资上涨从此成为常态,又一次加快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这样的速度迄今已经保持多年,尚未有减缓的趋势。

    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为劳动力转移出农业和快速城镇化奠定了基础,实际上是整个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性保障。在此基础上,人口红利才得以兑现,分别表现为劳动力数量供给充足、劳动力质量(人力资本)加快改善、低人口抚养比有利于高储蓄率从而资本积累、劳动力充分供给有助于延缓资本报酬递减现象,保障投资高回报率,以及转移剩余劳动力带来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使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

    虽然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并且中一些年份,特别是“刘易斯转折点”之后甚至快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是,其间起伏徘徊使得这个速度整体上没有跑赢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未能显著缩小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

    例如,在1978年-2017年期间,第二产业劳均增加值年平均增长7.5%,第三产业劳均增加值年平均增长5.0%,提高速度也相当高,以致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得到保持。

    例如,1978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分别是第一产业的7.0倍和5.1倍,随后曾经有过缩小到较低水平的时候,但是也曾经达到过很高的水平,如2003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均增加值,分别达到农业的19.0倍和6.4倍。2017年,这两个产业劳动生产率仍然分别为农业的16.4倍和4.8倍。这种状况对于城乡协调发展和保持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健康构成一个阻碍因素,亟待实现重大的突破。

 

    发展转折点与动能转换期
    在尽享人口红利实现高速增长以后,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经济分别经历了若干个具有标志性的转折点。

    第一,2004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首现“民工荒”,并由此导致延续至今的全国性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过快现象。由于这种现象符合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的经典定义,我们称之为“刘易斯转折点”。第二,2010年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到峰值,随后进入负增长阶段,人口老龄化随之加速,这可以被称为“人口红利消失转折点”。第三,农村16岁到19岁之间的人口,作为向城镇转移的主要组成部分,于2014年达到峰值并随后进入负增长,我们称之为劳动力转移减速转折点。

    这三个转折点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的三个不断增强的阶段,结果是人口红利的加快消失。相应地,所有与人口因素相关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变量都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必然导致经济增长减速。这种现象并不意外,反映出经济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性。

    研究者和决策者也都认识到,传统经济增长因素的弱化,要求尽快转换经济增长动能,即从生产要素驱动型转向劳动生产率驱动型。

    不过,在中国经济跨越了一系列转折点之后,能否实现增长动能的转换,有赖于我们增强对农业劳动生产率作用的认识。

    我们习惯说,改革开放前30多年的高速增长,来自人口红利这一必要条件。笔者也反复用计量估计结果证明这一结论。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与人口特征相关的有利于生产要素供给和配置因而促进高速经济增长的诸种因素,归根结底是通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才得以转化为增长动能的。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跨产业转移,带来的劳动供给增加也好,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也好,都必须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

    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两个不尽相同的提高机制。在“刘易斯转折点”和其他一系列转折点之前,农业劳动生产率具有被动提高的性质。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体制和户籍制度阻碍劳动力流动,长期以来,在农业中积淀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以此为出发点,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能够吸纳多少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就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提高。而在诸种转折点之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必须由自身发力,换句话说,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多大程度上的提高,不仅决定了中国人的饭碗的安全保障问题,还决定了劳动力转移能够走多快、走多久以及走多远。

    问题在于,农业中是否仍然存在着剩余劳动力,从而是否还需要进一步的劳动力转移。我们可以从中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根据国际比较,看一看农业劳动力比重是否仍然很高。笔者曾经把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人均GDP高于中国的其他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加以比较。结果显示,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比这些国家算术平均值高1倍还多。这也就是说,中国如果要在不久的将来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必须在就业分布这一产业结构特征上显著缩小与这些国家的差距。

 

    问题导向的城乡融合发展

    让我们以更加问题导向的方式,回答农业劳动力是不是需要继续转移的问题。由于劳动力转移速度已经放慢,例如,离开本乡镇外出农民工的年均增长率,从2000年-2009年期间的7.1%,大幅度降低到2009年-2018年期间的1.9%,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过快的问题十分突出,显著地削弱了长期以来以丰富劳动力禀赋取胜的制造业比较优势和竞争力。这就意味着,已有的生产能力和投资的增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向外转移趋势。在一部分制造业从沿海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转移到了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制造业增长速度放慢,从而制造业比重下降。虽然制造业比重未必能够完全反映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和水平,但是,制造业比重变化可以从方向上揭示工业化趋势。从各国经验看,国家工业化并不是遵循一个直线式的轨迹推进,而是按照一个不那么规则的倒U字型曲线变化。例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通常会首先经历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到达一定发展阶段后,该比重达到峰值后便转而缓慢下降。中国制造业比重在1996年便在36.8%的水平上达到了峰值,不过,在随后的十年中并没有明显下降,而是保持相对稳定。在2006年之后,这一比重才从36.2%的水平上一路下降。

 

 

    中国制造业比重下降,是一个瓜熟蒂落的自然现象,还是具有早熟的性质呢?制造业比重的下降现象,既可能是在较高工业化阶段上产业结构自然演进的结果,也可能是条件尚未成熟时的过早“去工业化”。许多曾经取得制造业发展重要地位的国家,已经经历过制造业比重下降的过程,其经验和教训值得引以为鉴。可以把中国的情形与两组国家加以比较。

    第一组国家是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早在1953年,美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6.8%的时候就开始下降,按照2010年不变价,当年美国的人均GDP为16443美元,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已经降到7%。日本的制造业比重是在1970年34.1%的水平上开始下降的,人均GDP达到18700美元,农业劳动力比重为19%。这两个国家在制造业比重下降转折点上,都属于高收入国家行列,农业产值和劳动力比重都较低。

    第二组可供比较的国家是拉美国家阿根廷和巴西。阿根廷制造业比重是在1976年37.9%的水平上开始下降,其时人均GDP为7292美元,农业劳动力比重为15%。巴西的制造业比重于1980年在30.3%的水平上开始降低,人均GDP为8317美元,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38%。也就是说,两个国家都是在中等偏上收入水平时制造业比重就开始下降。

    前述第一类国家的制造业比重下降可谓水到渠成。比重下降之后,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反而加快提升,整个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迄今仍然保持发达的制造业大国地位。第二类国家的制造业比重下降具有不成熟的性质。制造业比重下降之后,制造业升级并不成功,国际竞争力下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不足以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以人均GDP标准来判断,许多此类国家迄今没有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由此可以归纳几点经验和教训。首先,人均GDP作为一个标志性指标,揭示出在一定发展阶段上,高速工业化的源泉逐渐式微,在转向以创新和升级为内涵的工业化阶段时,制造业比重下降具有必然性。其次,农业比重下降到较低水平时,意味着不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同时第三产业也处于较高端,制造业比重下降不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降低。第三,制造业比重下降,绝不意味着该产业的重要性便降低了,相反,新的工业化阶段是制造业攀升价值链阶梯的关键时期。

    比照国际经验,中国制造业比重的下降来得过早。在1996年制造业比重达到最高点时,按照2010年不变价计算,中国的人均GDP仅为1335美元,刚刚跨过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门槛,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51%;2006年制造业比重开始下降时,人均GDP也只有3069美元,仍处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农业劳动力比重仍然高达43%。

    2017年中国在人均GDP达到7329美元时,制造业比重降到了29.3%,农业劳动力比重为27%。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特征指标来看,与美国和日本制造业比重下降时的差距较大,与阿根廷和巴西制造业比重开始下降时的水平更为接近。这就是说,即便考虑到中国的制造业比重过高,需要一定程度的调整,目前达到的水平仍然应该作为一个警戒线,需要遏止继续下降的趋势。防止过早的“去工业化”现象,一方面是为了给制造业向技术密集型高端升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业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留出足够的时间,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创新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在产业更高端获得新的全球价值链位置给出充分的空间。

 

    如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般发展规律显示,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三种途径。

    第一是通过资本深化。通过扩大资本投入提高资本劳动比率,由于每个工人装备的机器设备更多,可以达到劳均产出增长的效果。第二是提高人力资本。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提高或技能改善,都可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劳均产出。第三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要义是在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更加有效率地使用投入品增加劳动者的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无疑也遵循这几个途径,同时也要受到这个产业的特点影响,并且更加针对当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成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推动力量。例如,在1978年-2017年期间,农业机械总动力以年平均5.6%的速度增长。随着农村出现劳动力不足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日益迫切,在2003年-2017年期间,具有劳动节约功能的农用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数量,年平均增长率均超过14%。这既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短缺诱致劳动节约型技术变迁的过程,也符合资本深化的一般规律。

    然而,对农业物质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也带来投资回报率下降的问题。在经济学中,资本报酬递减是一种具有规律性的现象,通常是由于其他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农业生产主要由资本、劳动和土地这三种生产要素投入决定。虽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逐步消失,但是,高达27%的劳动力生产占GDP仅7.6%的农业增加值,说明劳动要素尚未构成农业发展约束。土地在中国的确是一种有限、稀缺的生产要素,不过,在这里倒不是说耕地资源的总量,具有意义的是土地的经营规模。由于土地流转尚不畅通,集中度不够高,中国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既小且分散。

    世界银行把拥有土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农户定义为小土地所有者,而中国农户的平均土地规模仅为这种小土地所有者规模的三分之一,从国际比较来看可谓超小规模。在如此有限的耕地规模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物质投入,必然导致资本回报率下降现象。通过估算三种粮食作物的资本边际生产力,可以看到非常明显的资本报酬递减趋势。以2007年-2013年平均水平与1978年-1990年平均水平相比较,粳稻、玉米和小麦的资本边际生产力分别降低了27%、29%和19%。

    其次,随着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本得到显著的改善。但是,由于农村劳动力配置的扭曲,农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反而有弱化的倾向。由于目前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流动状况,户籍在农村的劳动力被分成两个群体,一部分留在农村,大多数可以被看做农业劳动力,另一部分则外出打工,成为在本乡镇内和离开本乡镇的农民工。

    总体来说,转移出农业的劳动力既年轻且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例如,2018年在全部农民工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52%,受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上的占83%。其中,离开本乡镇的外出农民工具有更富生产性的人口特征。相反,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则具有年龄偏大并且受教育水平低的特点。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把家庭成员按照各自的生产性特征,在经济活动和就业地域上分割开来,因而成为农村劳动力配置这种扭曲状况的体制原因。

    最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包括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资源重新配置。过去40余年的改革,奠定了有活力的农业生产经营激励机制,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很大的进步。而当前的最大制约因素,则是由于土地资源不能在经营者之间实现充分流动,没有集中到最有能力的经营者手中以实现更有效配置。

    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在劳动力转移压力渐渐增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规模经济的需要,相应地便形成了对土地流转的要求。这就是一种对制度的需求,要求诱致出一种土地流转的机制。通过多年的探索,农民和地方政府也获得很多经验积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制度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就是这些制度创新实践经验的结晶。此外,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程度,也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稳定性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可见,土地经营规模狭小,是资本报酬递减规律在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力转移不彻底,从人力资本积累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两个方向推动解决问题的政策,充分反映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即第一,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第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只有真正落实好这两项要求,才能保持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高,有力支撑城乡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改革》2019年第4期)



网站地图 | 免责条款 | 意见反馈 | 电子办公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Tel:86-10 62773526 Fax:86-10 62796949 Email:cirs@mail.tsinghua.edu.cn